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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陵区提高 “保老” 人员生活费标准
作者:zyx     日期:2008-08-08 11:13   

    海陵区劳动局近日发出通知,从2008年7月1日起提高破产企业保留劳动关系(内退)和 “保老”人员生活费发放标准。即从每月最低280元提高到326元。
    日前,海陵区劳动就业管理处正积极行动,在本月12日前将924人次、41964元的“保老” 人员的补发资金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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