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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员工作守则
日期:2007-02-09 16:06    

一、忠于职守,不玩忽渎职;
二、通晓业务,不一知半解;
三、秉公执法,不显失公正;
四、热情服务,不推诿搪塞;
五、清正廉洁,不弄权谋私;
六、主动监察,不重查轻防或重处理轻教育;
七、调查取证,不轻信口供或假证;
八、顶真碰硬,不畏难退缩或回避;
九、以法律为准绳,不以权代法或以情代法;
十、迅速公正及时办案,不久拖不决或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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