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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员工作行为准则
日期:2007-02-09 16:06    

     一、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力本的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二、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实施劳动监察,及时查处和坚决制止劳动违法行为。
     三、恪尽职守,坚持原则,服从领导,维护团结,适应市场经济有开拓性地开展工作。
     四、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不准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准接受检查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信用卡,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邀请参加消费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准在被检查单位报销个人费用,不准占用被检查单位的车辆和通讯设备。
     五、严格保密,不准泄露举报者的情况,不准泄露被检查单位的商业机密,不准泄露案情。
     六、文明执法,仪容整洁,热情接待群众,尊重被检查单位,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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