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件受理费
批准收纲的机关及文号: 价费字[1992]268号 苏财综[1993]127号 苏财综[1993]198号
收费标准:
3人以下20元,4-9人30元,10以上50元
收费范围/对象
申诉方
2、案件处理费
按实际开支收取
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和争议双方各自分担
发证机关及办理时间
泰州市物价局(泰州收费)2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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