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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工人员申领《就业登记证》及待遇程序
日期:2008-08-12 17:00   



      一、失业人员应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凭“职工失业证明书”、“培训通知书”免费参加培训。
      二、培训后到居住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求职登记,当时领取《就业登记证》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1.    本人身份证件
2.    所在原单位出具的失业职工证明书
3.    就业(失业)登记通知书
4.    本人近期照片二张
     三、外地户口的海陵区属参保企业事业单位失业职工持相关资料直接到海陵区劳动就业管理处进行求职登记、当日领取《就业登记证》。
     四、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开户通知书",告知其在指定银行办理失业保险金存折开户手续。
     五.凡当月24日前办妥失业保险金开户手续的,次月10日后区劳动部门逐月将失业保险金存入个人账户,24日后开户的则在再次月的10日后逐月将失业保险金存入个人账户。
    六、失业职工自谋职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凭《就业登记证》、本人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一张办理申领审批手续,次月一次性存入其失业保险金存折。
    七、失业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申领住院医疗补助费,凭《就业登记证》、住院通知书办理住院审批手续,经同意后到指定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将住院收据及费用清单、病历或出院记录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次月将住院医疗补助费存入其失业保险金存折。
    八、失业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配偶、直系亲属凭本人与死亡失业人员关系身份证明、死亡人员《就业登记证》、户籍注销手续或死亡证明书申领丧葬和抚恤金补助。失业保险金自死亡的次月停发,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
    九、失业职工《就业登记证》遗失,凭登报“声明遗失”的报纸和本人身份证、一寸照片一张,当日办理补证手续。
    十、失业职工重新就业调档,由调档单位指派人员凭身份证、调档介绍信、《就业登记证》、托管协议书当日办理调档手续。尚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在次月停发。
    十一、户口在海陵区的外地失业职工可凭原地的《就业登记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办理档案转进联系函.对档案材料齐全的,当日核发海陵区的《就业登记证》。
                                                   (咨询电话:86336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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